考试诚信状况将作为考生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招生单位不予录取。 九、学习年限 我院招收的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系全日制研究生,均脱产学习,学制三年。 十、学习期间的待遇 1、定向和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考生,被录取为研究生后,学习期间不转户口和工资关系,享受原单位工资及福利待遇。 2、现役军人报考我院研究生,按解放军总政治部规定办理。 十一、毕业生就业 定向或委托培养硕士生回定向或委托单位。 非定向和自筹经费硕士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或按照培养合同就业。招生单位及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十二、港、澳、台及国外留学生报考我院研究生的有关事宜 另见我院相关招生简章。 十三、其他 (一)考生因报考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招生单位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二)已获得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被录取为硕士生后,培养经费及在学期间的待遇按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培养合同办理。(责任编辑:播音主持高考培训QQ:80003893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