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舞蹈学院附属中等舞蹈学校2012年招生简章
注:我校保留根据生源情况、考试情况对上述招生计划进行调整的权利。 二、 培养方向、学历层次 我校各专业均承担为高等艺术院校、国家及地方表演团体输送人才的任务,其中歌舞专业(音乐舞蹈综合方向)主要为高等艺术院校音乐舞蹈教育专业培养后备人才。学生完成本专业规定的教学科目,经考核合格,品行良好,由学校根据《学籍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审查,报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批准、备案,颁发北京市中等专业学校毕业证书。 三、报名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舞蹈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不良行为记录; 2. 身心健康,无任何不适宜从事舞蹈、声乐训练和集体生活的疾病与缺陷; (责任编辑:播音主持高考培训QQ:80003893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