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报考须知
第六条 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
2.艺术设计、广告学、动画专业要求:热爱艺术设计事业、具备一定的美术设计基础和设计才能,身体健康,符合“普通高考”报名条件,无色盲、色弱的高中应、往届毕业生(艺术文/理类考生均可报名,不设男女比例限制)。
第七条 报考方法
第八条 考试科目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艺术类考生须取得我校发放的专业测试合格证或参加本省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考,艺术类专业录取时不限制单科成绩。在专业课和文化课考试成绩均达到规定分数线的条件下,按照考生的专业课考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若专业课成绩相同,则根据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六章 学费标准
第十条 我校严格执行2013年陕西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招生部门联系方式
长安校区:西安市长安区培华南路 邮编:710125
高新校区:西安市高新区白沙路南段2号 邮编:710065
网址:www.peihua.cn E-mail: zhaoban@peihua.cn
传真:029—85680001
第十二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西安培华学院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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