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师范大学音乐学院办学历史悠久,其前身可追溯到三江、两江师范学堂于1906年开设的图画手工科内的音乐课。新中国成立前为中央大学师范学院艺术系音乐组,新中国成立后,更名为南京大学音乐系,1952年全国高等学校院系调整后成立南京师范学院音乐系,1984年更名为南京师范大学音乐系,2000年改建为南京师范大学音乐学院。改革开放以来,汇聚了一批国内外知名的表演、创作与理论的名家,事业发展一直处于全国同类院校的前列。
南京师范大学音乐学院现为“音乐与舞蹈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和硕士学位授权点及艺术硕士学位授权点,是艺术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单位之一。2013年招收博士研究生,面向国内外招收声乐、钢琴、器乐、音乐理论、舞蹈等11个方向的硕士研究生。
南京师范大学音乐学院设有音乐教育系、音乐表演系、音乐理论系、舞蹈系、艺术实践部、音乐教育研究所、继续教育中心和音响实验中心。拥有一支实力雄厚的教学、科研师资队伍,现有教职员工80人,其中特聘教授1人,教授10人、副教授25人,博士生导师3人,硕士生导师27人,获得博士、硕士学位的教师达到教师的五分之三以上。学院现有全日制在读本科生497人,硕士研究生154人,成人教育学员600多人。
学院坚持科研创新,在音乐创作、理论研究等方面成绩显著。先后主持承担了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等各级各类科研项目60余项,在音乐类权威学术期刊和中文核心期刊发表论文300余篇,有100多人次在教学、科研和创作等领域获国家、省部级奖项。
学院秉承精英教学的传统,致力于教学改革和素质创新教育,努力确保人才培养质量,教育得法,管理规范,教风严谨,学风优良,培养的学生智能结构合理,发展后劲充足,考研率稳步上升,毕业生就业率高,深受用人单位好评。学生在教育部主办的历届“珠江杯”全国高校音乐教育专业大学生基本功大赛和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中名列前茅,成绩显著。近年来,学生多人次荣获“国家奖学金”、江苏省“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
作为全国首批对外开放的高校之一,学院积极扩展对外学术交流与合作,与美国、日本、法国、德国、意大利、俄罗斯、乌克兰、挪威等多个国家的音乐院校建立了密切联系,学术交流与文化演出活动频繁,每年都有一批品学兼优的学生到国外留学深造。
目前拥有教学环境优美和教学设施完备的随园、仙林两个校区18000余平方米的三幢独立的音乐教学楼,配有全套演出音响设备和灯光设备的两个大型音乐厅。新建了钢琴制作与调律专业实验室和数码音乐专业实验室,还拥有现代化的电钢琴教学系统、计算机音乐教学系统、多媒体视听教学系统、专业多轨录音系统、大型舞蹈练功房等。
(一)培养目标
(二)学制及招生人数
2013年南京师范大学音乐学院面向全国部分省份招收音乐学(含师范、音乐理论、钢琴制作与调律、数码音乐方向)、音乐表演、舞蹈学(含师范、舞蹈编导方向)等专业4年制本科生125名,热忱欢迎考生报考南京师范大学音乐学院。
(三)报考条件及办法
符合2013年江苏省教育考试院规定条件者均可报考。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需在省教育考试院规定的时间,持报考所需的证件,到省教育考试院指定的地点办理高考文化及艺术专业考试报名手续,领取2013年艺术专业考试通知书等相关材料,并参加专业考试。
网报说明:凡符合报考条件且参加校考的考生,须登录南京师范大学本科生招生网(bkzs.njnu.edu.cn),按要求进行网上报名。报名信息填写完成后,用A4纸打印该专业报名表并签字确认,该表将作为考生专业考试报到的必要凭据。网报截止时间:2012年12月25日(2012年12月25日24时关闭报名系统)。
(四)专业考试
(1)江苏省音乐专业统考
2、报到时间:2012年12月9-10日。
1、考试报到:考生持本人居民身份证、2013年艺术专业考试通知书、《专业考试报名表》(由网报系统生成)到南京师范大学音乐学院(南京市宁海路122号,随园校区8号楼)报到,办理考试手续。报到时间另行公布,请考生关注南京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bkzs.njnu.edu.cn)。
②视唱:满分为70分;
③听音:单音、音程、和弦。满分为80分。
②视唱:满分为70分;
③视奏:满分为80分。
①基本功测试(含形体展示、规定技术动作表现和自选技巧展示),满分为150分。
参考书目:
(5)《基本乐理教程》郭锳编 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
(五)文化考试
(六)录取办法
1、音乐学(师范)专业:对高考文化分和专业考试成绩均达到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且文化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均达到我校划定的资格线(届时在我校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的考生,将根据专业考试科目总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2、音乐表演(声乐方向)专业:该专业(方向)只招收在音乐统考中主试声乐的考生。对高考文化分和专业考试成绩均达到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且文化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均达到我校划定的资格线(届时在我校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的考生,将根据专业考试科目总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3、音乐学(音乐理论方向)专业:对专业考试合格、高考文化分达到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且达我校划定的资格线(届时在我校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的考生,将其高考文化分与专业分相加成综合分,根据综合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4、音乐学(含钢琴制作与调律、数码音乐方向)、舞蹈学(含师范、舞蹈编导)专业:对专业考试合格、高考文化分达到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且文化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资格线(届时在我校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的考生,将根据专业考试科目总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七)有关事项说明
音乐学院网址:http://music.njn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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