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及清华大学等13所院校可自行划定本校艺术类本科专业考试分数线和文化考试录取控制分数线,划定的分数线须在录取前报生源所在省级招考机构备案,并通过本校招生网站向社会公布。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的艺术类专科及其他高校所有艺术类专业拟录取的考生,其文化成绩必须达到生源所在省级招考机构划定的相应录取控制分数线。
根据教育部的要求,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线不应低于本省(区、市)确定的第二批次普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5%,艺术类高职(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一般不应低于本省(区、市)确定的高职(专科)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0%。
对编制艺术类招生来源计划的招生学校,生源所在地省级招考机构可按照相关工作规程向招生学校投档,投档比例由省级招考机构与有关招生学校确定。招生学校必须在各省级招考机构投放的考生电子档案范围内,按事先公布的录取规则择优录取。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招生学校不得拒绝录取符合本校录取原则的非第一志愿考生。
对在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或校考中被认定为作弊、提供虚假身份证明材料取得资格的考生,根据有关规定取消其当年艺术类及高考报名和录取资格,并将考生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已被录取进入高等学校学习的,由相关高等学校取消其学籍。
艺术类专业省统考是国家教育统一考试的组成部分,对在省统考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应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8号)处理。各级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的各项制度和政策,坚持原则和标准,排除不正之风的干扰,确保考生在公平、公正的条件下竞争,决不允许任何形式的舞弊和弄虚作假,若有违纪行为,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处罚暂行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将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
3.云南省省内院校申请设置单考院校名单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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