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上海市表演专业统考实施办法:统考院校及专业;统考时间、地点、内容及要求等。具体如下: 根据《关于做好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11〕23号)及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2013年上海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考院高招〔2011〕32号)的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全市表演类专业统一考试的管理,特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领导小组下设表演类专业统一考试考务办公室和表演类专业统一考试评分小组。考务办公室的职责是负责考务组织与管理,负责接待处理考生的来信、来访。表演类专业统一考试评分小组由市教育考试院依据《2013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实施办法》中相关规定产生。
二、市统考院校和专业
三、市统考科目、地点、时间、合格线的确定
2.市统考地点:上海戏剧学院华山路校区(华山路630号)
五、考试各科目的评分标准
分A、B、C、D、E、F等级,每等级具体赋分由专家组评定。各等级的分值要求如下:
(一)声乐
C.(70分-79分)声音条件一般,音准、节奏尚可,能完成歌曲旋律的正确性,能发挥自身嗓音的能力。
D.(60分-69分)存在一定演唱障碍,节奏不稳定,缺少音量,但能完成乐曲旋律的正确性。
E.(40分-59分)演唱基础差;五音不全,节奏不准,乐感较差,完成乐曲困难。
F.(1分-39分)演唱基础差;五音不全,没有声音,不敢、不愿唱,甚至有明显的行为怪异。
(二)台词
(三)形体
A.(90分以上)动作节奏、韵律、感觉、情绪(表情)、协调性优秀以及四肢有一定软开度和能独立跳出一曲风格完整的舞蹈,加之爆发力、控制力、表现力上乘者。
E.(40分-59分)四肢动作不太协调,节拍感较差,又羞于动作者。
F.(1分-39分)四肢动作不协调,毫无节拍感,不敢或不愿进行形体表演者,甚至有明显的行为怪异,逻辑荒诞。
(四)表演
F.(1分-79分)表演过于紧张,木讷,甚至有明显的行为怪异,逻辑荒诞。
六、考试方式与评分方法
七、考务管理
市统考准考证起讫号:1290001——1299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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