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美术类
2.音乐学类
3.理论作曲类
考试科目为:视唱练耳、演奏(自备乐曲与练习曲各1首)、视奏,共计3门。
6.服装表演类
7.影视表演类
9.舞蹈表演类
考试科目为:面试(A.目测外形、B.语言表达[自我介绍])、基本功测试(A.软开度、B.弹跳)、艺术素质(A.模仿、B.即兴表演或即兴编舞,可侧重自报专业)、艺术表现力(自备舞蹈片段或组合,风格不限,可侧重自报专业,自备CD伴奏带),共计4门。
11.编导类
五、综合成绩的形成原则
由于我校艺术类各专业类别的专业考试总分分值、不同省(市、自治区)考生文化考试总分分值不一定相同,为确保专业考试成绩、文化考试成绩在综合成绩中的计算基数相同,综合成绩将以百分制折算后的专业折算成绩、文化折算成绩为计算基数并按既定比例进行计算。即按照百分制的要求对专业考试成绩和文化考试成绩分别折算:
2.综合成绩的计算办法
六、其它问题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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