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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师范大学2012播音主持专业校考初试评分标准

时间:2011-12-05 14:14来源:未知 作者:播音主持高考培训 点击:
天津师范大学2012播音主持专业校考考试大纲发布,详细的初试评分标准如下。

    天津师范大学2012播音主持专业校考考试大纲发布,详细的初试评分标准如下。

 

初试评分标准:

 

等级

普通话语音与吐字发声(40分)

思维与理解

(25分)

语言表达

(25分)

综合素质(10分)

语音准确、无错音;吐字清晰、音色优美

思维清晰、理解透彻

语言流畅、表达精彩、思想深刻、反应敏捷

气质优雅、形象端庄、仪态优美

语音较准确、有个别错音;吐字较清楚、音色较好

思维较清晰、理解比较透彻

语言通畅、表达准确、思路清晰、反应较快

气质良好、形象端正、仪态大方

语音基本标准、有较多错音;吐字基本清楚、音色一般

思路基本清楚、理解力尚可

语言基本通顺、表达基本准确、思路基本清楚、反应一般

气质形象一般、仪态尚可

语音不太标准、有较多错音;吐字不太清楚、音色较差

思路不清楚、理解力较差

语言不太通顺、表达不太准确、思维比较混乱、反应迟钝

气质形象较差、仪态失当

 
    注:1.评分标准统一为四档:优秀85分以上,良好75—84分,中等65—74分,较差64分以下。
 
    2.四项评分标准综合评定,以普通话语音与吐字发声为必备条件,以其他条件为累加条件,即只有普通话语音与吐字发声合格(良等以上)才能取得良等以上总成绩
 
    3. 音色标准可以与形象条件按或然性选择,即按与形象条件互补考虑,对形象条件突出的考生可在语音准确、吐字清晰的前提下适当降低音色标准。
 
    4.形象标准可以与音色条件按或然性选择,即重视形象、不唯形象,对音色特别好的(符合广播电台主播要求)考生,按与声音条件互补考虑,适当降低形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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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别说明:由于各方信息不断调整变化,播音网所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仅供参考,请考生以相关招生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责任编辑:播音主持高考培训QQ:800038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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