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2013年普通高校艺术类招生在我省设点组织专业校考的通知 根据教育部艺术类招生有关文件精神,凡符合规定需在我省设点组织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校考的高校,请填写《2013年浙江省省外高校艺术类专业校考设点登记表》(见附件),并于2012年12月25日前报我院,我院将根据今年教育部艺术类招生文件精神和我省规定,经审核同意后具体安排设点事项。 我省规定,凡报考美术类专业校考(专业考试科目包含素描、色彩、速写三门中两门及以上科目的专业)的考生,均须先参加我省美术类专业统考且成绩合格,学校在接纳考生专业校考时,须审核确定考生具有《2013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考试报考证》和《2013年浙江省美术类专业省统考合格证》(将于2013年1月中旬核发)后,方可办理专业校考报考手续;报考其他艺术类专业校考的,仅凭《2013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考试报考证》即可报考。
附件:2013年浙江省省外高校艺术类专业校考设点登记表
注:此表由在我省设点组织专业校考的省外高校填写,于2012年12月25前报我院计划发展处。地址:杭州市文二路331号;邮编:310012;传真:0571-88908535(省考试院计划发展处)/0571-28865193(杭师大考点)/0571-86843333(浙理工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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