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考试时间和内容
专 业
时 间
考试内容
音乐学(师范类)
初试时间: 2月20日―2月21日
复试报名时间: 2月22日上午
复试时间:2月22日14:00―2月26日
初试:声乐、键盘、舞蹈、器乐任选一项(曲目自定)
复试:(1)视唱(简、线谱任选一条)(2)主项、副项(可在声乐、键盘、舞蹈、器乐中任选两项为主、副项,声乐必考)
音乐表演
初试时间:2月21日
复试报名时间:2月22日上午
复试时间:2月27日
声乐演唱方向:民族、美声、通俗。初试:(1)朗诵(内容自选,2分钟之内)(2)演唱歌曲或歌剧选曲一首(通俗唱法可自带伴奏带)。复试:(1)视唱(简、线谱各一条)(2)模唱(旋律、和弦)(3)演唱中外歌曲或歌剧选曲二首。 键盘演奏方向:钢琴、手风琴。初试:练习曲、奏鸣曲或乐曲各一首。复试:(1)视唱(简、线谱各一条)(2)练习曲一首(3)乐曲、复调奏鸣曲任选一首(奏鸣曲不得重复初试曲目)。 舞蹈表演方向:初试:舞蹈基本功测试、动作模仿、舞蹈片断或舞蹈组合(2-3分钟),考生需穿舞蹈紧身服。复试:基本功考察,完整的舞蹈作品或舞蹈组合,命题即兴表演,可穿演出服。 中西乐器方向:小号、长号、萨克斯、长笛、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二胡、扬琴、琵琶、笙、唢呐、古筝、打击乐、电声乐器。初试:中外乐曲任选一首,练习曲一首。复试:(1)视唱(简、线谱各一条)(2)练习曲一首(3)中外乐曲任选一首(不得重复初试曲目)。
四、专业合格证的发放 组织校考的专业和省份,学校将根据招生计划、报考人数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比例(1:4),按照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发放各专业合格证。专业考试成绩将在我校招生在线网上公布,并以信函形式向专业考试合格者发放专业考试合格证。专业考试不合格者,不另行通知。 五、录取原则 (一)服装设计与工程专业:根据考生成绩(若考生所在省份组织艺术类专业统考,考生须统考合格)及报考志愿,从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我校投档线的考生中,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高考成绩平行时,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者。 (二)其他艺术类专业:根据考生成绩(若考生所在省份组织艺术类专业统考,考生须统考合格)及报考志愿,从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我校投档线的考生中,按照考生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成绩平行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高者。 六、附则 (一)考生报名费、测试费、往返路费、食宿一律自理。音乐类考生所需乐器(除钢琴外)均需自备,参加校考的美术类考生考试用纸由学校统一发放。 (二)学费标准:执行山东省物价局规定的学费标准,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年6000元。 (三)参加我校校考的考生填报高考志愿时,应填报取得我校专业考试合格证的专业。 (四)新生入学后学校按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规定进行资格审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 (五)学校有关艺术专业考试的最新信息将及时在我校招生在线网上公布,请考生注意浏览查询。 (六)本简章未尽事宜,按上级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以上内容如有变动,以我校招生科公告为准。 七、联系方式 校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张周路12号 邮政编码:255049 招生就业处 咨询电话:0533―2780673 传真:0533-2782287 网址:http://zszx.sdut.edu.cn/ 美术学院咨询电话:0533―2780551 音乐学院咨询电话:0533―278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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