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报名(确认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或户籍证明(证明上务必附有本人近照,并在本人相片上加盖当地派出所公章)。 3.报名表中“姓名”一栏,应与本人身份证或户籍证明上的姓名一致。 4.一试交纳报名考试费100元;二试、三试各80元。 5.报名材料不全或超过规定报名时间者,不予办理报名手续。 6.港、澳、台地区及华侨考生的文化考试请咨询港、澳、台联合招生办公室,按有关规定参加文化课考试。专业考试报名、考试时间、考试科目、考试内容和方法与大陆考生相同。专业考核及录取原则参照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7.考生需留下考试期间有效的联系电话。 五、专业考试 音乐学(师范)专业 考试分一试、二试和三试。 (一)一试(专业初试):100分 包括:1.声乐占50%;2.钢琴或器乐占50%。 ◆声乐:自选歌曲一首,不含通俗唱法。不得使用伴奏带,考场配有钢伴教师,伴奏谱自备,可自带伴奏。要求背谱。 ◆钢琴:自选练习曲一首。要求背谱。 ◆器乐:自选乐曲一首。要求背谱。 (二)二试(视唱练耳、乐理):100分。 包括:1.视唱练耳:听辨音,占40%;视唱,占40%。2.乐理,占20%。 ◆听辨音(笔试):听记旋律音程、和声音程、和弦、节奏、旋律等。 ◆视唱(面试):限五线谱。考试项目为旋律视唱、旋律模唱、节奏模仿。 ◆乐理(笔试):包括音高、音色、音值、音强、五线谱记谱法、基本节拍节奏、调式等基本概念;音程、三和弦、七和弦及常用记号等。 (三)三试(专业复试):100分。 包括:1.声乐占48%;2.钢琴或器乐占48%;3.综合素质占4%。 ◆声乐:自选歌曲两首(可重复一试曲目)。不含通俗唱法;不得使用伴奏带,考场配有钢伴教师,伴奏谱自备;可自带伴奏。要求背谱。 ◆钢琴:1.基本练习:两升两降以内大小调音阶、三和弦琶音(双手同向四个八度); 2.自选练习曲一首,要求背谱(可重复一试曲目)。 3.自选乐曲一首。 ◆器乐:民族乐器:乐曲两首,要求背谱(可重复一试曲目)。 西洋乐器:练习曲一首,乐曲一首(可重复一试乐曲)。 ◆综合素质:1.朗诵,占20%;2.第二乐器,占40%;3.舞蹈基础,占40%。 一试通过者方可进入二试。二试、三试成绩均计入最终专业总成绩,总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二试成绩占专业总成绩的30%,三试成绩占专业总成绩的70%。 音乐学(作曲、指挥及表演)专业 考试分一试、二试和三试。 一试(专业初试):100分。 ◆声乐:歌曲一首,不含通俗唱法。不得使用伴奏带。考场配有钢琴伴奏教师,伴奏谱自备,也可自带伴奏。要求背谱。 ◆钢琴:1.四升四降以内大小调音阶、三和弦、属七和弦、减七和弦琶音(双手同向四个八度),占20%; 2.练习曲一首,占40%; 3.复调作品一首(限选巴赫《三部创意曲》或《十二平均律钢琴曲集》),占40%。 一律要求背谱。 ◆器乐:民族乐器:练习曲一首,乐曲一首。要求背谱。 西洋乐器:练习曲一首,乐曲一首。 ◆作曲:1.和声基础,占50%;2.声乐曲写作,占50%。(均为笔试) ◆指挥:1.和声基础,占50%;2.将乐队总谱改写为钢琴缩谱,占50%。(均为笔试) 二试(视唱练耳、乐理):100分。 ◆听辨音(笔试),占40%; ◆视唱(面试),占40%。 ◆乐理(笔试),占20%。 该项考试内容同音乐学(师范)专业。 三试(专业复试):100分。 ◆声乐:歌曲两首(可重复一试曲目)。不含通俗唱法,不得使用伴奏带。考场配有钢琴伴奏教师,伴奏谱自备,也可自带伴奏。要求背谱。 ◆钢琴:1.练习曲一首(可重复一试曲目),占20%; 2.奏鸣曲快板乐章一首,占40%; 3.乐曲一首,占40%。 一律要求背谱。 ◆器乐:民族乐器:乐曲两首(不可重复一试曲目),要求背谱。(责任编辑:播音主持高考培训QQ:80003893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