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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师范学院2012年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简章(3)

时间:2010-12-31 16:29来源:未知 作者:bianji 点击:
录取 规则 1、在取得我校 专业 成绩 合格并达到生源省最低文化控制 分数线 的前提下, 我校 录取 原则 (1) 美术 类、 播音 与 主持 类:按文化和 专业


录取规则

1、在取得我校专业成绩合格并达到生源省最低文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

我校录取原则

(1)美术类、播音主持类:按文化和专业综合成绩(文化成绩专业成绩各占50%)排名择优录取

(2)音乐舞蹈类:按专业成绩排名择优录取

2、合格证发放比例:1:4

注意事项

1、 招生对象:山东、湖南、广西只招收文科考生,其它各省文理兼招。

2、学费标准依重庆市物价局当年核定收费标准执行。

3、考生于3月25日后上我校招生网站(http:// zsb.yznu.cn/)查询考试成绩。同时我校将合格考生成绩上报各省(自治区)教育考试院。

4、附:近两年美术专业各省录取平均参考分(高考文化分+校考专业分):

 

 
江苏
湖南
山西
广西
山东
江西
455分
570分
560分
535分
553分
526分
备注
2011年我校未安排艺术类专业在福建、甘肃、河北招生


学校校址:重庆市涪陵区

邮政编码:408100

学校网址:www.yznu.cn/p

招办电话:023-727919
 

(责任编辑:播音主持高考培训QQ:800038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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