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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美术学院2012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2)

时间:2010-12-31 16:07来源:未知 作者:bianji 点击:
第十五条 录取 时,对进档 考生 的 高考 文化 考试 成绩 和 专业考试 成绩 ,按本章程第十六条比例折算办法相加,计综合总分排序,根据政审体检情况,


第十五条 录取时,对进档考生高考文化考试成绩专业考试成绩,按本章程第十六条比例折算办法相加,计综合总分排序,根据政审体检情况,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各专业专业成绩与文化成绩比例折算办法如下:

1. 绘画雕塑艺术设计、工业设计、动画专业美术教育专业方向:高考文化成绩占40%,专业成绩占60%。

2.书法艺术教育专业方向:高考文化成绩占60%,专业成绩占40%。

3. 美术学(史论)、艺术设计学、艺术管理专业:不进行绘画基础测试,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本省普通二本最低投档线后,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当总分相同时,按照英语语文成绩相加后从高到低录取

4. 服装表演专业方向:只考表演基础,不进行绘画基础测试。考试时,必须将头发束起,着淡妆,自备比基尼泳装。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投档分数线,按表演专业成绩排序录取

第十七条 考生在我院国画油画、版画、壁画与综合材料艺术美术教育雕塑专业总分排序前6名;环境艺术设计、服装艺术设计、工业设计专业总分排序前9名;动画学院、视觉传达系专业总分排序前10名及美术教育专业方向专业总分排序前3名的考生,其文化成绩达到我院划定的高考投档资格线并符合录取的相关条件,可不受我院总分折算方式和英语语文单科成绩要求的限定,优先录取书法、服装表演艺术教育专业方向除外。我院附属中专部应届毕业生中品学兼优者,可优先录取

第十八条 对于各种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投档的考生,依照国家优录政策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学院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

第二十条考生在参加全国高考时填报的专业志愿必须与在我院参加专业考试合格专业方向一致。录取时,以考生在我院参加专业考试合格的专业方向为准,无往届生与应届生限制,无男女比例限制,文理兼收。

第二十一条 学校录取的各类考生,经考生所在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审批同意以后,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二条 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学校将视各省考生成绩情况,调节各省统考上线考生生源不平衡的问题

新生入学及收费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复查,并组织专业测试,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籍。

学生在校期间可申请进入我院“致美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实验计划。学生还可跨校选修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中南民族大学、湖北工业大学、武汉工程大学、武汉纺织大学、湖北经济学院、湖北警官学院、武汉体育学院、湖北第二师范学院九所高校非艺术类第二学位课程,修完规定学分,可获得相关院校的第二学位 (详细规定请查询湖北美术学院网站---教务在线---教务信息)

第二十四条 我院录取新生的学杂费及在学期间的待遇,均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学院设有多项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由于我院学费较高,请考生报考时考虑自身经济承受能力,慎重报考

招生监督

第二十五条 学校纪检监察处对本校的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通信地址:武汉市江夏区藏龙岛科技园栗庙路6号(藏龙岛校区)

湖北美术学院纪检监察处

邮编:430205

联系电话:027-81317062(办公室)

湖北美术学院招生办公室(全日制本科)

通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藏龙岛科技园栗庙路6号(藏龙岛校区)

学校网址:http://www.hifa.edu.cn/

邮编:430205

咨询电话:027-81317222 81317220

查分网址:请于4月20日后登录http://zsxx.e21.cn/(湖北招生信息网)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第二十七条 各院系具体简介请在学院网站上查询。

乘车导航湖北美术学院藏龙岛校区(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藏龙岛科技园栗庙路6号)。从武昌火车站西出站口出站,右行至公交车站乘坐518路公汽至珞喻路鲁巷站,下车行至光谷广场民族大道路口乘758路公汽,终点即为湖北美术学院。从汉口火车站乘10路公汽到武昌火车站转乘518路。(详情请见湖北美术学院新校区交通图)(责任编辑:播音主持高考培训QQ:800038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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