⑶下载考试准考证 2011年12月22日以后,考生登录河北师范大学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sjy.hebtu.edu.cn/zsw/)“通知公告”栏目下载本人准考证。 ⑷测试时间、地点 2011年12月25日上午色彩,下午速写和素描。考生持《报考证》、《准考证》和《身份证》,按《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专业测试。 ⑸河北师范大学咨询电话(0311)86269134、80786666。 ⒉音乐类、舞蹈类专业联考由河北师范大学组织实施。 ⑴测试内容、分值(满分为200分) 音乐类:专项测试(150分,分声乐、器乐,考生根据自己专长任选一门作为专项参加测试)、乐理测试(15分)、音乐素质测试(听音15分,视唱20分); 舞蹈类:舞蹈专项测试(150分)、即兴舞蹈(30分)、节奏测试(20分)。 ⑵缴费办法 2011年12月28日至30日,考生凭《报考证》上的14位的考生号交纳专业测试费200元,逾期未缴费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专业测试。 考生可以到河北省内中国建设银行任意储蓄网点交费,缴费学校代码为7100426,个人缴费号为“考生号”,请领取并保留银行代收费凭证。建设银行咨询电话:(0311)86267207。 ⑶下载《考生回执》 2012年1月8日以后,考生登录河北师范大学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sjy.hebtu.edu.cn/zsw/)“通知公告”栏目查询,并按要求下载《考生回执》。 ⑷测试时间 2012年1月15日音乐类考生进行乐理、听音测试,音乐类考生的其他项目和舞蹈类考生所有项目的测试时间、地点及测试要求详见《考生回执》。 ⑸河北师范大学咨询电话(0311)86269134、80786666。 3.招生院校组织校考的专业,其测试时间、地点,由招生院校负责公布,考生可直接向招生院校咨询。 六、校考测试点有关规定 ⒈经批准在河北省设立测试点的省外院校,其专业测试统一安排在石家庄职业技术学院进行。 ⒉如果考生报考的院校(专业)在河北省设点进行专业测试,则考生只能在河北考点参加测试,在其他点参加测试的成绩无效。 ⒊如果院校在河北及河北周边省份同时设立了测试点,河北测试点只接收河北省考生参加测试,不接收其他省份的考生在该点测试。 七、专业测试成绩有关规定 1.报考所有艺术类专科专业(中央美术学院动画专业、中央戏剧学院影视表演、人物形象设计专业除外)、独立学院和民办院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及省内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属联考类别涉及到的专业,录取时必须使用河北省联考成绩。省外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属河北省联考类别涉及到的,建议录取时使用河北省联考成绩。 2.报考院校进行校考的艺术类专业,录取时,对于我省联考涉及到的专业,在相应类别联考合格基础上采用院校测试成绩;对于我省联考涉及不到的专业,直接采用院校测试成绩。 3.2012年2月1日前公布联考成绩并确定专业合格标准,不再单独发放省联考合格证。届时美术类、音乐类、舞蹈类考生可登录河北师范大学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sjy.hebtu.edu.cn/zsw/)查询联考成绩。 ⒌校考专业合格标准由院校根据各专业的特点和要求自行确定,专业成绩由测试院校负责通知考生。 6.按教育部规定,高等学校按美术类本科专业要求招生的,考生美术类专业联考的最低合格要求为3门科目总成绩不低于180分,且其中2门科目各不低于60分。 八、文化考试 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应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文化课统一考试,文科的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文)、外语和文科综合,理科的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理)、外语和理科综合。语文、数学、外语满分均为150分,文科综合和理科综合满分均为300分,四科成绩均计入总分。 九、填报志愿 艺术类专业考生填报志愿分批次进行,具体填报办法详见《2012年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另发)。 本科提前批不实行平行志愿,考生只填报一所院校志愿,一志愿录取生源不足时征集考生志愿;独立学院、民办院校录取的艺术本科专业和专科批次实行平行志愿,一志愿录取生源不足时进行征集考生志愿。其中报考使用院校校考成绩录取的艺术专业只能填报一个院校志愿,一志愿录取生源不足时,我省不统一组织志愿征集。(责任编辑:播音主持高考培训QQ:80003893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