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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华理工大学2012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3)

时间:2010-12-31 10:26来源:未知 作者:bianji 点击:
五、 考试 科目及要求: 1、 考试 科目: (1)、 艺术 设计 专业考试 科目: 素描 、 色彩 ; (2)、 音乐学 专业考试 科目:A、 声乐 :① 视唱练耳 ② 声乐


五、考试科目及要求:

1、考试科目:

(1)、艺术设计专业考试科目:素描色彩;

(2)、音乐学专业考试科目:A、声乐:① 视唱练耳 ②声乐作品一首。B、器乐: ① 视唱练耳 ② 器乐作品一首。C、舞蹈舞蹈表演技巧展示及基本功测试。

2、要求:

(1)、专业考试时:考生务必持身份证和准考证入场,美术考生自备画具、音乐考生钢琴外,其它乐器自备,考生食宿及它费用一律自理。

(2)、文化考试:凡专业考试合格者,我校发给专业合格证。考生凭此合格证到本人户口所在地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报名,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文化考试专业考试不合格者,不再另行通知。

六、外省生源省份:

美术类:山东省、安徽省、江苏省、湖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贵州省、云南省、山西省、福建省

音乐类:山东省、安徽省、湖南省、湖北省、云南省、山西省、江苏省

七、录取原则

录取:在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达到本科合格的考生中,依据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复查:新生入学后,学校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入学资格

八、联系方式:

地址:江西省抚州市学府路56号 (344000)

网址:http://www.ecit.edu.cn(学校网址);http://ccla.ecit.edu.cn(文法与艺术学院网址)

电话:0794—8250771(文法与艺术学院艺术考试咨询电话);0794—8258326(招生就业处)

传真:0794—8258318(文法与艺术学院) 0794—8256455(招生就业处)
 

(责任编辑:播音主持高考培训QQ:800038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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