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所报专业属考生所在省组织省统考范围的,必须取得该专业省统考合格证,方有资格参加录取。 3.按专业课成绩与文化课成绩5:5的比例计算综合分。在计算综合分时,专业课成绩按满分750分折算,文化课成绩按高考原始分数计算(满分750分【满分不是750分的,折合成750分】,文、理科均含数学成绩,不含政策照顾分)。 综合分算法:综合分=文化成绩×50%+专业成绩×1.5×50% 例如:某考生专业考试成绩为398分,高考文化成绩为426分。经计算其综合分为: 426×50%+398×1.5×50%=511.5分。 4.对于专业考试成绩在全校总排名前40名以内(含第40名),且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规定的艺术类本科分数线、外语单科成绩达到我校规定的分数线的考生,予以优先录取(此部分录取考生的招生计划在该省公布的艺术类招生计划范围内)。 5.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录取专业。 四、有关须知 1.文化考试 专业考试合格者,须参加本省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手续按当地规定执行)。我校各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全部为英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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