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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财经学院2012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3)

时间:2010-12-26 14:11来源:未知 作者:bianji 点击:
5、 专业考试 评分办法 在我校组织有 专业考试 的省份,由 专业 老师现场评议打分,取平均分为 考生 的最后得分。 6、 考生 差旅费、住宿费一律自理。


5、专业考试评分办法

在我校组织有专业考试的省份,由专业老师现场评议打分,取平均分为考生的最后得分。

6、考生差旅费、住宿费一律自理。

7、考试所需乐器钢琴外一律自备。

五、文化考试资格审查、体检

省内:凭专业合格证到户口所在地招生办公室报名参加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招生文化统考。

省外:在我校组织有专业考试的省份,取得我校校考合格证的考生,凭校考合格证到户口所在地招生办公室报名参加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招生文化统考;在其他省份,取得省级统考合格证的考生,凭省级统考合格证到户口所在地招生办公室报名参加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招生文化统考。

资格审查、体检由考生所在地招生办负责,对考生进行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健康检查。

六、录取原则

1、在我校组织有专业考试的省份,考生须获得我校校考合格证;在其他省份,考生须获得艺术类(非师范类)省级统考合格证或指定学校的校考合格证。

2、考生取得专业考试合格证,文化课成绩达到当地一般本科艺术类(非师范类)最低录取投档线,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择优录取考生专业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课成绩较高的考生

3、我校对进档考生专业的安排不设置专业分数级差,按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顺序依据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4、本简章若有与相关规定不符的情况,以考生所在地省级招办相关规定为准。

5、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经查实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取消其学籍。

七、有关规定

1、收费标准:严格执行贵州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批准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

2、学生在规定修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贵州财经学院本科学历证书,并以此具印,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贵州财经学院学士学位。

八、其他

1、贵州财经学院招生就业处地址:

贵州省贵阳市鹿冲关路276号

邮政编码:550004

联系电话:0851-6902438

招生网址:http://www.gzife.edu.cn

2、贵州财经学院艺术学院地址:

贵州省贵阳市瑞金南路121号

邮政编码:550002

电话:0851-5950919转812

学院网址:http://sw.gzife.edu.cn/art/

3、贵州财经学院纪检监察办公室地址:

贵州省贵阳市鹿冲关路276号

邮政编码:550004

电话:0851-6902611
 

(责任编辑:播音主持高考培训QQ:800038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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