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舞蹈学(舞蹈教育与表演)专业
注:①我校艺术类专业,招生科类为文理兼收。本科学制四年,学费标准为9000元/年·生。 ②美术学和艺术设计两个专业统称为美术类,艺术设计专业分为环境艺术和视觉传达两个方向。 ③音乐表演专业含声乐表演、钢琴表演和器乐表演三个方向。 ④音乐表演(声乐表演)专业招收的唱法种类为民族和美声。 ⑤音乐表演(器乐表演)专业招收的器乐种类有二胡、笙、唢呐、竹笛、阮、古筝、琵琶、扬琴、大提琴、手风琴、小提琴、小号、民族打击。 考试时间与地点 报名时间:2012年元月5-6日 考试时间:2012年元月8-9日 地点:湖北省教育考试院标准化考场(汉口杨汊湖标准化考场) 报名考试与成绩查询 1、考生报名:考生凭所在省艺术考生高考报名登记表和身份证到网上公布的各考点现场报名,我校不接受函报。 2、考试方式:音乐舞蹈类初、复试同步进行。除钢琴外,其它乐器均需自备。考生在报考期间的一切费用自理。 3、成绩查询:考生可于2012年4月1日起在我校网站上查询专业考试成绩和分省(市)分专业合格线。我校将根据考生成绩及分省(市)分专业合格线,对专业成绩合格的考生邮寄专业合格证,专业成绩未合格的考生不单独寄发成绩单。 4、合格证发放:我校原则上以招生计划为基数,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按教育部规定比例从高到低依次发放专业合格证。 录取方法与注意事项 1、我校组织校考的省份,持有我校专业测试合格证的考生可报考我校(湖北美术考生持省联考合格证报考)。录取方法为文化分达到省级招生部门划定的录取资格线,音乐、舞蹈类按专业分从高到低录取;美术学和艺术设计按文化成绩占40%、专业成绩占6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依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2、艺术类专业一般男生身高要求在1.65米以上,女生在1.55米以上。 3、我校在新生入学后,要对新生相关信息进行复核,并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凡经复查发现有不符合录取条件、弄虚作假行为的考生,我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联系部门:长江大学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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