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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华东师范大学艺术教育招生简章(2)

时间:2010-12-17 11:27来源:未知 作者:bianji 点击:
五、 录取 原则: 专业考试 成绩 满分为200分,具体分配为:① 声乐 、 器乐 、 舞蹈 特长 考生 : 音乐 潜能 30%,乐理20%, 专业 特长50%;② 美术 特长


    五、录取原则:

    专业考试成绩满分为200分,具体分配为:①声乐器乐舞蹈特长考生音乐潜能30%,乐理20%,专业特长50%;②美术特长考生音乐潜能15%、乐理15%,素描色彩速写70%。我校根据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并按一定比例确定专业考试合格名单,报各省级高招办备案,同时向考生寄送专业考试合格证。

    考生获得我校专业考试合格证,如考生所在省有该专业的省统一测试及要求的,则考生必须按照有关要求参加并取得省考合格证;考生参加2012年全国普通高考的文化成绩必须达到省(市)高校招生办划定的艺术本科文化分数线后,才有资格被我校录取

    录取时不分文理科,以专业考试成绩和文化考试成绩各按50%的比例计算合成分[合成分计算公式:合成分=专业考试成绩×50%+文化考试成绩÷文化考试满分×专业考试满分×50%,专业考试满分为200分],以合成分为主要依据,德智体全面考核,参考英语成绩,择优录取

    六、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上海市中山北路3663号华东师范大学田家炳教育书院330室艺术教育专业(200062)

    联系电话:021—62232708;021—62222607

    报名网址:www.zsb.ecnu.edu.cn

    公交线路:44、67、69、94、224、754、765、829、837、856、909、924;轨道交通三号线四号线金沙江路站。

(责任编辑:播音主持高考培训QQ:800038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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