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考生须参加所在地省级招办组织的2012年高考报名工作;
五、专业考试成绩通知 2012年4月20日后公布各省(市、自治区)校专业考试合格控制线,并寄发专业成绩合格通知书。考生可通过我校招生网查询成绩,未达合格线者不另寄成绩通知。 六、录取计分原则 1、文化课成绩。文科考生以考生高考成绩(含加分)作为文化课成绩。理科考生文化课成绩=(文科文化控制线÷理科文化控制线)×考生高考成绩(含加分)。 2、总分。 美术类:校考专业成绩70%+文化课成绩30%=总分; 广告学:校考专业成绩60%+文化课成绩40%=总分; 音乐类:校专业复试成绩×0.6 + 校专业笔试成绩×0.2+校三试成绩×1.2=总分; 七、录取规则 1、科类问题。在文理科招生计划分列公布的省(市、自治区),分文、理科分别排队录取。在招生计划未分科类公布的省(市、自治区),不分科类,按考生总分大排队录取。 2、美术类。以总分从高到低排序。按招生计划1:1.4划定拟录取名单。在拟录取名单内,按总分顺序并依据考生专业志愿安排或调剂专业。对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愿调剂者,按退档处理; 美术类招生计划10人以上的省份,校考专业成绩前三名的考生优先录取;招生计划20人以上的省份,校考专业成绩前四名的考生优先录取;招生计划30人以上的省份,校考专业成绩前五名的考生优先录取。 3、音乐类。按专业(方向)志愿以总分从高到低排序录取,专业方向不可调剂; 4、广告学。以总分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责任编辑:播音主持高考培训QQ:80003893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