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资格确认及公示 获得自主选拔录取资格者将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网和我校招生网站进行公示,接受学校和社会监督。如有被举报者,经核查属实,确系弄虚作假,学校将立即取消考生的自主选拔录取认定资格。 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最终确认考生的自主招生资格,同时签订《南京农业大学2012年自主选拔录取协议》及《南京农业大学2012年自主选拔录取专业志愿表》,并将名单上报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区、市)招生部门备案。 五、录取办法 获得我校自主选拔录取资格的考生,2012年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重点本科控制线且第一志愿(平行志愿须A志愿)报考南京农业大学,我校按以下政策予以录取: 1、考核结果合格的考生,可在我校两个“基地班”之外的专业中任选专业。 2、考核结果优秀的考生,满足考生专业志愿,包括“生命科学与技术基地班”以及“生物学基地班”。 六、本规定由南京农业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七、联系方式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卫岗1号 邮编:210095 部门:南京农业大学学生处招生办公室 电话:(025)84395708、84396458(传真) 电子信箱:zsb@njau.edu.cn 网址:http://xszj.njau.edu.cn/zsxx(责任编辑:播音主持高考培训QQ:80003893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