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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北京师范大学艺术类本科招生简章(6)

时间:2010-12-08 13:20来源:未知 作者:bianji 点击:
A.临帖(对临指定碑帖,300分)。 B.创作(将指定文字写成 书法 作品 ,300分)。 C. 面试 ( 书法 常识,150分)。 说明: (1)由 学校 提供 考试 用纸和

    A.临帖(对临指定碑帖,300分)。

    B.创作(将指定文字写成书法作品,300分)。

    C.面试书法常识,150分)。

    说明:

    (1)由学校提供考试用纸和毛毡。

    (2)毛笔和墨汁自备。

    (3)不允许在卷面上打格、盖印章,不允许做任何标记。

    五、录取原则

    1.考生均须参加本省组织的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文化课考试)。

    2.各专业依据考生专业考试成绩由高到低按专业(含方向)招生计划数的4倍发放合格资格考生须通过北京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网上报名系统”(http://admission.bnu.edu.cn/admission)查询考核结果,我校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本人。

    3.对美术学、艺术设计舞蹈学书法学四个专业中各专业考试成绩前三名,音乐学专业钢琴声乐器乐各方向专业考试成绩第一名,若考生文化课总分达到所在省份同科类艺术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即予录取

    4.对上述第3条录取原则所列考生之外的下列专业(含方向)考生,加设文化课单科(按满分150分计)和总分录取控制分数线

    美术专业语文不低于80分、外语不低于70分。

    影视学专业书法专业语文、外语均不低于90分。

    艺术设计专业语文不低于80分、外语不低于70分。

    音乐学专业(含钢琴声乐器乐方向):外语不低于70分。

    舞蹈学专业:外语不低于50分。

    上述各专业考生文化课总分须达到所在省份同科类艺术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影视学专业、数字媒体艺术专业文化课总分不低于考生所在省、区、直辖市同科类(文/理科)一批本科控制线的90%。

    5.文化课考试专业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按其文化课考试成绩(不分文理科)和专业考试成绩各按50%的比例取和计算综合成绩,分专业专业方向按综合成绩排队,择优录取

    6.所报考专业(含方向)有省级统一艺术类专业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所在省份的艺术类专业统考并取得专业考试合格证,方能按上述录取原则录取

    六、学费

    按北京教育委员会审核、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复,我校艺术类学生学费标准为:艺术设计专业10000元/学年,其他专业(含方向)8000元/学年。

    七、联系办法

    1.北京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通讯地址北京市新街口外大街19号

    邮政编码:100875

    联系电话:010-58807962

    网址:http://admission.bnu.edu.cn

    2.北京师范大学艺术与传媒学院

    通讯地址北京市新街口外大街19号

    邮政编码:100875

    联系电话:010-58809248

    网址:http://www.art.bnu.edu.cn

 

 

 

(责任编辑:播音主持高考培训QQ:800038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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