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经我校认定的高水平运动员,必须报名并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并且第一志愿报考我校。我校将按照教育部关于高水平运动员考生的相关政策报请当地省级招生机构批准录取。 4.获得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国际健将证书的考生,由我校对其进行文化考核,符合要求的考生并经所在省级招生办核准后,可免于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必须参加高考报名),由我校对其全面考核后决定是否录取,同时报教育部备案。 5.对我校拟录取高水平运动员的考生,学校将合理安排专业(建筑学、城市规划专业除外)。 七、监督机制: 1.学校纪监部门自始至终参与高水平运动员选拔录取工作全过程,保证实施过程的监督作用。 2.接受社会监督,凡发现有弄虚作假和舞弊行为者,一经核实立即取消其被录取资格,并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招生政策追究有关当事人责任。 备注:考生报到测试时,学校不统一安排接站,往返路费、食宿费等一切费用自理。 联系人:李玲、庞与明 联系电话:0771-3232824 传真:0771-3231505 地址:南宁市大学路100号 邮编:530004(责任编辑:播音主持高考培训QQ:80003893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