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注:该奖学金具体执行办法以科德学院相关文件为准。
学校荣誉
2008年被“中国教育电视台”等六家媒体联合评为“全国学生最信赖的十佳独立学院”。
2014年荣列“2009全国独立学院综合实力20强”。
2015年在全国独立学院表彰大会上被评为“全国先进独立学院”。
2015年,在“胡锦涛论人才强国战略思想研讨会暨思想道德先锋榜授牌仪式”上,学校荣获“思想道德先锋榜”称号。
学生风采
1、艺术设计学院学生洪肸、王明尧2007年获得全球华人学生设计最高奖项“金犊奖”。
2、传媒学院2006级学生高辰柱在第四届全国ITAT教育工程就业
技能大赛中荣获“JAVA设计组”一等奖(全国仅6人)。
3、演艺学院2006级学生戴杰华参加“首届PIVD(青少年)国际大赛”荣获
声乐(青年组)金奖。
4、演艺学院2006级学生王雪在“相约香港、走进澳门――2010歌颂祖国”全国总决赛中荣获长笛专业A组独奏金奖。
5、艺术设计学院2007级学生王慧玲的
国画作品《江南水乡》入选2015年全国中国画
作品展。
6、
考研与就业:近两年,我校近百名毕业生考取中国人民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师范大学等知名高校
研究生;众多毕业生在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工商银行、华润置地、国际广播
电台、中铁勘察设计院等国内知名企事业单位就业。
2016年艺术类专业报考指南
2016年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各艺术类专业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院规定批次录取,文理兼收。
2、学校在录取艺术类专业时,考生
高考文化课成绩需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院划定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
分数线,按照
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3、学校自行组织专业测试省份的美术、编导、播音、表演、摄影专业及其专业方向,优先录取具有我院校考合格成绩的考生,生源不足时认可
其他本科院校相关专业校考合格成绩。
4、学院没有组织专业测试的省份及专业,直接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专业联考(统考)成绩。
5、具体政策以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院公布为准。
报考条件:
1、符合教育部2016年高等院校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人员,身体健康,无口吃,五官端正。
2、广播影视编导专业、艺术设计学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摄影专业、表演专业要求无色盲、色弱,听力正常。
3、表演专业及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要求双目视力经佩戴隐形眼镜矫正、新视力表5.0以上;发声器官无疾病;形象好,身材匀称;身高男生不低于
1.70米,女生不低于1.60米;面部、颈部无明显疤痕、胎记、纹身及皮癣。
报名方法:
1、参加我校组织的艺术专业加试的考生,可于2015年12月30日- 2016年3月5日期间登陆首都师范大学科德学院招生办公室网站(http://www.kdcnu.com/work)查询考试安排及变化信息。
2、考生报名时,须携带《艺术类高考报名准考证》或高考证明、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近期正面免冠同一底版1寸照片2张。
3、考生报名时,每科考试需要缴纳报名费和考试费200元(初试、复试合一)。
4、手续不全或超过报名时间者,一律不予办理。
5、考生报名现场确认后,无论参加考试与否,报名材料及报名费恕不退还。
其他说明:
1、凡参加我校艺术类专业考试的考生,均须于2016年4月中旬登陆我校招生网站,凭考生号或身份证号认真核对本人信息(考生号、身份证号、邮寄地址、邮政编码、收件人、联系电话等)并且确认。如信息有误请及时与我校招生办公室联系。
2、凡参加我校艺术类专业考试的考生,其专业考试成绩将于2016年4月下旬由我校招生办公室寄发专业合格证;未合格考生不再单独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