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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女子学院2012年普高招生简章(2)

时间:2010-12-03 10:35来源:未知 作者:bianji 点击:
第十六条 在第一志愿不满的情况下,非第一志愿 报考 我校的 考生 ,按总 成绩 从高到低 录取 。 第十七条 会计学、财务 管理 、审计学 专业 要求 数学


    第十六条 在第一志愿不满的情况下,非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按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第十七条 会计学、财务管理、审计学专业要求数学单科成绩在100分以上(含100分)。

    第十八条 英语专业要求英语单科笔试成绩在110分以上(含110分),口试及听力成绩要求4分以上(含4分)。

    第十九条 学前教育、人力资源管理、对外汉语、旅游管理、文秘专业要求考生体貌端正、口齿清楚,原则上身高1.60米以上。

    第二十条 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各省对于考生所做的加分,我校予以承认。

    第二十一条新生入学三个月内,我校组织入学资格审查。凡高考舞弊者,一经发现查实,立即取消学籍并退回生源地,情节恶劣者报请有关部门查处。

    第六章 收费及奖贷方法

    第二十二条 我校录取新生学费及住宿费收取标准,严格按照北京市教委和北京市物价局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我校实行奖学金制度,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可获得奖学金。

    第二十四条 为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我校设有多项助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勤工助学岗位,同时还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第七章其它

    第二十五条 我校本科新生第一学年在北校区上学,后三学年回校本部。高职新生在本校附近校外学生公寓住宿,在校本部上课。

    第二十六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www.cwu.edu.cn

    咨询电话:010—84659299

    第二十七条 本简章如果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简章由中华女子学院招生就业工作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责任编辑:播音主持高考培训QQ:800038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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