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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大学2012年自主招生简章(3)

时间:2010-12-03 10:27来源:未知 作者:bianji 点击:
第27条 高水平 运动 员的选拔办法另行发布。同时符合 体育 高水平 运动 员和自主选拔 报名 条件的 考生 ,可以同时申请。未能获得 体育 高水平 运动 员


    第27条 高水平运动员的选拔办法另行发布。同时符合体育高水平运动员和自主选拔报名条件的考生,可以同时申请。未能获得体育高水平运动员选拔认定的,其体育测试结果可以作为自主选拔认定的参考。

    第28条 具有男子足球、乒乓球、武术、击剑、网球、手球、棒球、羽毛球、象棋、围棋、国际象棋、桥牌特长的考生,可以报名参加特长生测试,其选拔方式参照自主选拔。其申请材料的书面评审单独进行。在确定复试名单时,其初试成绩要求可以适当放宽。复试单独举行,以相应体育特长项目的水平测试为主要内容。少数运动水平特别突出的,经招生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可以给予至多不超过60分的政策优惠。

    第29条 我校在个别区域内进行改革试点的,按照试点办法进行自主选拔认定。

    第30条 香港、澳门、台湾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和具有外国国籍的高中应届毕业生可以在自愿的基础上,以书面形式直接向清华大学招生办公室申请参加AAA测试,但不作为自主选拔考生认定。

    第七章 附则

    第31条 考生因家庭经济原因参加自主选拔考试存在困难的,可以向我校申请资助。

    第32条 本办法由清华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责任编辑:播音主持高考培训QQ:800038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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