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师范大学音乐学院2013年招生简章发布,具体的报考条件、招生计划、校考时间、地点及内容如下:
一、培养目标: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音乐教育、音乐表演、舞蹈表演、舞蹈编导、艺术教育、作曲等实用性专门人才。 二、招生专业及计划
三、报考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四、招生范围:我院今年面向以下各省(市)招生:浙江省、江西省、湖南省、山东省、山西省、黑龙江省、吉林省、陕西省、辽宁省,其中音乐学(音乐教育)专业只招浙江省、湖南省、黑龙江省、山西省、江西省、山东省的考生。
(1)省级教育考试院发给的《2013年艺术专业测试报考证》复印件(原件备查)、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或派出所出具的同底照片的身份证明、省级教育考试院组织的相关专业统考成绩合格证明(部分省市需要,详细请参阅相关省市招生机构文件)复印件(原件备查);(2)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同底照片二张,并填写《考生报名表》;(3)缴纳考务费。为节省时间一试二试同时进行,两试考务费一次收取。
六、专业考试
浙江省籍报考音乐类(音乐学、音乐表演专业)的考生,参加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的音乐类专业考试,具体要求按照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2013年浙江省普通高校音乐类专业统考报考简章》规定执行。报考我校舞蹈的考生参加舞蹈类专业省统考(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委托我校组织)。报考艺术教育专业的考生必须取得由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音乐类、舞蹈类统考的其中一项合格证,除此之外还必须参加由本校单独组织的艺术教育专业加试。报考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的考生,参加本校单独组织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考试(详情参见《杭州师范大学2013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实施方案》)。
非浙江省籍考生报考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学、艺术教育、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的部分省、市考生还须参加当地省级招办(教育考试院)组织的相应专业的专业统考并取得合格成绩,方可参加我校单独组织的专业考试(具体省、市规定详见各省、市艺术类专业招生文件)。其它无此项要求的省市,考生可直接参加由我校单独组织的专业考试。
考试科目 范 围 参考书 音乐理论 综合卷 1、乐理; 《音乐理论基础》 李重光编 人民音乐出版社 《和声学教程》 斯波索宾等著 人民音乐出版社 歌曲写作 七、文化考试和填报志愿
(一)考生参加我校单独组织的专业考试后,可于4月15日在杭州师范大学招生信息网查询考试成绩,考生可自行下载打印合格证。合格考生凭此合格证(部分省市考生必须参加考生所在省市同专业统考并成绩合格)到户口所在地招生办公室办理报名手续,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文化考试。非浙江省籍考生,只招收文科,浙江省籍考生,文理兼招。高考的外语语种原则上为英语。
八、录取原则
(4)新生入学后要进行全面复查,凡与教育部、文化部规定不符或有舞弊行为者,即按有关规定处理。
(6)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师范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各类专项奖学金。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资助政策。
(7)浙江籍音乐类考生凡以省统考专业成绩列全省第1-3名,奖励10000元;列全省第4-6名,奖励6000元。浙江籍舞蹈类考生凡以省统考专业成绩列全省前3名,奖励10000元;列全省第4、5名,奖励6000元;列全省第6-8名,奖励4500元。非浙江籍考生凡以第一志愿被我校录取的音乐表演专业四个方向(声乐演唱、钢琴演奏、中国乐器演奏、西洋乐器演奏)的考生,名次在上述四个专业方向考生中各名列校考专业成绩前3名的优秀新生进行奖励,奖励方式为第1名奖励10000元;第2名奖励6000元;第3名奖励4500元。非浙江籍舞蹈类考生凡以第一志愿被我校录取,专业校考成绩列前10名的优秀新生进行奖励,奖励方式为第1-3名奖励10000元;第4-6名奖励6000元。(具体奖励标准以《杭州师范大学2012级优秀本科新生奖励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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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学院公交809、K12到阔石板下车;Y2、K30或K4、K38、Y6、Y9到万松岭路口或长桥站下车。
从杭州汽车客运中心:公交101至红石板新村转K12到阔石板下车。
汽车南站:公交K20到杭州陶瓷品市场下车转809到阔石板下车。
汽车西站:公交102到万松岭路口下车。
汽车北站:公交67至红石板新村转K12到阔石板下车。
城站火车站:公交Y2到万松岭路口下车。
机场:坐机场大巴至武林门,公交K12到阔石板下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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