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师范大学音乐学院2013年招生简章:音乐专业在河南、甘肃、湖南、广东报名考试时间、地点及内容;复试考试时间及地点;考试内容及要求;录取原则及咨询电话等。具体如下:
华南师范大学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音乐学院自1988年开办以来,始终坚持高起点、高标准、高速度、高质量的发展思路。1992年和1996年先后两次被国家教育部指定为全国高师音乐教育专业教改试点,1995年获得当时广东唯一的音乐学硕士学位授予点;2001年被教育部确定为国家艺术师资培训基地;2010年获得艺术硕士(MFA)专业学位招生培养资格。 音乐学院下设“三系一部一所”,即音乐教育系、音乐表演系和舞蹈系以及理论作曲部、音乐研究所。现有音乐学硕士点1个(包含民族音乐学、音乐美学、理论作曲、视唱练耳、合唱指挥、声乐、钢琴、小提琴、手风琴、阮、笛子、舞蹈等方向),艺术硕士点1个(声乐、钢琴、器乐和作曲);音乐教育、音乐表演、舞蹈教育三个本科专业。目前教职工91人,专任教师77人(其中教授22人、副教授19人、讲师17人),博士研究生导师1人,硕士研究生导师29人,具有硕士、博士学位的教师约占50%,是一支具有梯队层次和充满活力的教师队伍。全院现有全日制本科生675人,硕士研究生131人,已形成多层面、多渠道的办学规模。现有教师琴房和学生琴房各一栋,琴房总数达245间(拥有九尺施坦威三角钢琴2台,波士顿大三角钢琴2台,KAWAI三角钢琴18台,YAMAHA、KAWAI、鲍德温、珠江等钢琴250台);高标准音乐厅使用面积达3000多平方米,能容纳观众700余人;教学观摩厅能容纳观众180余人;8间高规格的舞蹈排练厅;2间合唱指挥室;12间多媒体课室;2间数码钢琴课室、1间电子琴课室;3间计算机机房等。此外,还设有高配置的电脑音乐制作室和录音棚各一间。
(二)报考办法:音乐学(师范)专业广东省60名招生计划的术科成绩认可广东省音乐术科联考成绩。其它招生计划的术科成绩只认可我校单考术科成绩,但考生必须符合所在省份的艺术类招生考试的有关要求(如该省统考,考生须参加统考合格),文化考试按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的要求参加“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报考条件按教育部和该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1、初试安排表:
考生可以选择上述任何一个考点参加初试,在本校考点参加初试的考生请于1月20日-2月15日期间登陆我办网站http://zsb.scnu.edu.cn进行网上报名,并于2月27至28日到招生办华师大招生办(石牌校区行政大楼213室)现场确认,未经确认,报名无效,不安排考试。
2、复试安排表:
报到时间、地点
复试时间、地点
3、报名办法、收费标准
考生必须在华南师范大学2013年音乐(师范、非师范)与舞蹈学本科考试大纲及考试曲目规定的范围内准备考试内容和选取考试曲目(考试大纲及考试曲目可在华南师范大学招生网下载,网址:http://zsb.scnu.edu.cn)。初试原则上在考试大纲内选取曲目;复试必须在考试大纲内选取曲目,否则,每一首扣除该项成绩15分。考生初、复试的备考曲目必须在报名时进入华南师范大学招生网填写,今年器乐招生限定19种,具体参见音乐学术科考试大纲。
(一)音乐学(师范)
1、初试
2、复试
(2)成绩计算方式:
(二)音乐表演(非师范)
1、初试
2、复试
(1)复试内容:
A、主考声乐者:a、民族唱法的准备4首曲目,其中:中国民歌1首、中国艺术歌曲2首、中国歌剧选曲1首。歌剧选曲必考,考试现场抽签2首(初、复试曲目可以相同);b、美声唱法的准备4首曲目,其中:外国艺术歌曲1首、中国艺术歌曲2首、西洋歌剧选曲1首。歌剧选曲必考,考试现场抽签2首(初、复试曲目可以相同);
(2)成绩计算方式:
①成绩比例:
③评分细则:(参见考试大纲)
(三)舞蹈学(师范)
1、初试
2、复试
(2)成绩计算方式:
(五)补充说明:
(一)录取:4月份划定专业术科入围成绩,并在我校招生网上公布,考生可凭身份证密码上网查询专业术科成绩。7月初我校根据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和文化考试成绩,划定各省录取分数线,并根据考生上线情况,调整各省招生计划,择优录取。我校原则上只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录取原则:考生文化、专业成绩上线,按专业成绩(或主考项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三)学费、住宿费和奖学金
2、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分三等,每年评选一次,获奖面为25%,奖学金分别为4000元、2000元、1000元;创新奖分四等,每年评选一次,不受名额限制,奖金为:3000元、1500元、800元、400元。
邮政编码:510631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石牌
传真:020—85213484(招生办)网址:http://zsb.scn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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