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招生计划与专业校考合格证发放比为1:4;以上招生计划等若有变动请以各省教育考试院(招生办)公布的为准。
录取规则:
1.对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均上线的考生按综合分排序,参考有关科目成绩及德智体综合衡量,择优录取。综合总分=文化总分×50% +专业总分×7.5×50%(本公式的文化总分按750分制计算,其他情况按比例折算),专业总分=素描分×50% +色彩分×50%(素描、色彩各科满分均为100分)。
2.考生外语语种原则上为英语;录取时,英语高考单科满分为150分的,要求英语高考成绩在60 (含60) 分以上,其它情况按比例折算。
3.若教育部及各省教育考试院(招生办)的有关招生政策有调整,我校将根据情况决定是否相应调整录取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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