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表演专业系我校音乐学院的一个普通本科专业。音乐学院现有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学3个本科专业,下设声乐、器乐、理论及舞蹈4个教学教研室。现有在校普通本科生401人,教职工38人,其中专任教师32人,行政人员6人。教师中教授、副教授,讲师以上职称21人,占专任教师的65%;具有硕士学位教师13人,占专任教师的41%;45岁以下中青年教师占全院教师比例的93%。多年来,音乐学院师生在国家、省、市级比赛中获奖40余次,在国家级及省级以上刊物发表论文120余篇,出版专著6部。学院拥有丰富的教学资源和一流的教学设施,现代化的音乐厅、多媒体教室、高档琴房、数码钢琴教室、专业舞蹈形体教室、MIDI音乐制作实验室和丰富的音像图书资料室,为广大师生开展教学科研活动提供了有利的物质条件。
二、课程设置
三、学制:四年
四、授予学位:艺术学学士
五、招生计划:
湖南:10名 承认我校单考成绩
六、报名
报名时考生须持“两证”即本人《普通高校招生艺术专业考试准考证》和身份证(现役军人凭军官证)。专业课考试报名与文化课考试报名时使用的身份证(军官证)必须一致,如不一致或“两证”不全,均不得报名参加专业考试。
七、考试
1、考试科目:
湖南师范大学考点考试科目: ①主科(80%,由学校单独组织考试,考生可从声乐、器乐二科中任选一项,声乐演唱歌曲一首,器乐演奏乐曲一首,中外不限); ②音乐素质及听音(20%,其中音乐素质10%,听音10%,由学校单独组织考试)。
天水师范学院考点考试科目: ①主科(70%,承认甘肃省音乐学统考成绩中的主科成绩); ②表演加试(20%,由学校单独组织考试;表演内容仅限舞蹈、小品或语言类,时间不得超过3分钟);③音乐基本素质笔试(10%,其中基础乐理5%,听音记谱5%,由学校单独组织考试)。
2、考试时间:
八、录取:报考我校音乐表演专业单独招生考试的考生,专业课成绩必须达到我校的合格线。录取时,文化课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后,按考生志愿、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甘肃省考生专业课成绩=全省音乐学统考主科成绩×70%+我校表演加试成绩×20%+我校音乐基本素质笔试成绩×10%;湖南省考生专业课成绩=主科成绩×80%+音乐素质及听音成绩×20%。新生入学后经资格审查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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