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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北京师范大学艺术特长生招生简章

时间:2011-11-23 16:01来源:未知 作者:播音主持高考培训 点击:
北京师范大学2013年艺术特长生招生简章:招生对象、招生要求、报名及考试时间、提交材料、测试科目及内容、测试地点及费用、录取原则等。

 北京师范大学2013年艺术特长生招生简章

 
    北京师范大学教育部确定的面向全国招收艺术特长生的试点高校之一。为推进我校素质教育,活跃校园文化生活,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2013年我校将继续举办中学生艺术冬令营,面向全国招收艺术特长生
 
一、    招生对象
 
    符合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考条件、具有本招生简章限定项目艺术特长的高中毕业生。
 
二、    招生计划、项目及要求
 
    Ø  管乐: 12人 
 
    重点项目:小号、圆号、单簧管、长号、大号、次中音号、萨克斯打击乐
 
    一般项目双簧管、长笛、短笛、上低音号、大管、弦贝司。
 
    Ø  戏剧: 3人 
 
    重点项目话剧表演
 
    一般项目:京剧、主持
 
    Ø  舞蹈: 8人  女生身高160cm—172 cm,男生身高168cm以上。
 
    重点项目:民族民间舞现代舞中国古典舞芭蕾舞
 
    Ø  声乐: 3人 同时具备钢琴伴奏能力者优先考虑。
 
    重点项目:民族唱法、美声唱法。
 
    Ø  民乐: 4人 
 
    重点项目二胡琵琶、柳琴、竹笛、扬琴、大提琴
 
    一般项目古筝、中阮、大阮、中胡、三弦、高胡、低音提琴、唢呐、笙、民族打击乐
 
    注:1. 该招生计划面向全国,各项目招生计划视生源情况可在公布的总计划范围内浮动。2.未列出的项目2013年不招收艺术特长生
 
三、    报名方式及时间安排
 
    1、网上报名、网上缴费及邮寄资料:2013年我校艺术特长生招生一律采取网上报名方式(http://admission.bnu.edu.cn/admission),时间为2012年11月25日-12月20日。网上报名后,申请者须参照《网上缴费办法》进行网上缴费。我校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本人,逾期不缴费者视为放弃考试资格。申请者须通过网报系统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并打印《北京师范大学2013年艺术特长生申请表》(其它格式无效),按申请表上的要求于2012年12月20日前寄至北京师范大学校团委(以寄件日邮戳为准)。
 
    2、资料审核:2012年12月21日-12月30日学校审查申请者报名材料。凡不符合报名条件或通过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反国家招生工作规定的行为报考考生,一经发现,取消当年报考资格
 
    3、网上自选专业水平测试考试时间及打印准考证:报名材料齐全的申请者须于2012年12月31日至2013年1月5日,通过网上报名系统自选专业测试时间、打印准考证。
 
四、    测试项目、时间、合格资格确定
 
    1.2013年1月13-15日在北京师范大学举行学校艺术冬令营测试,考试项目艺术专业水平测试及文化课考试。具体考试安排详见准考证。考生须凭准考证、身份证,参加考试。按准考证要求在规定时间到指定考场参加文化课专业水平测试。我校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本人,逾期不参加测试者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2.学校组织专家对考生进行艺术专业水平测试,并根据测试成绩,择优颁发我校艺术特长生艺术专业水平合格认证证书。考生自备项目节目时间不超过5分钟,之后完成对各项目有关科目的加试:器乐加试视奏;声乐加试视唱;戏剧加试即兴表演等;舞蹈加试基本功和即兴表演等。
 
    3.学校组织文化课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每科考试时长为1小时。
 
    4.学校根据考生艺术专业水平测试成绩文化课考试成绩构成的综合成绩,以及各项目招生计划数、项目需求等择优确定北师大2013年艺术特长生合格名单。
 
五、录取原则
 
    与我校签订《北京师范大学2013年艺术特长生招考协议》的艺术特长生合格考生,按下列要求录取
 
    1. 高考填报志愿时,以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专业志愿可选报我校除体育类、艺术类专业、及人文科学和理科试验班之外的所有招生专业学校将根据考生协议所填专业志愿和高考成绩录取专业
 
    2. 高考投档成绩须达到同科类本科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或达到我校在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当年同科类调档线(一志愿平行投档的省份为第一次模拟形成的调档线)下20分或50分(750分制)以内、且不低于同科类本科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具体录取要求以我校与考生所签协议为准。
 
    3. 我校招收的艺术特长生均为非免费教育师范生。
 
    4. 对统一组织艺术特长生测试省份(自治区、直辖市)的考生必须参加所在省艺术特长生统考且合格。
 
六、组织机构
 
    1.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有关领导、相关党政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研究、决定艺术特长生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负责审核、批准学校艺术特长生合格名单。
 
    2.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艺术特长生招生工作组,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组织对报名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实施艺术特长生专业水平测试和文化课考试及汇总相关数据等。
 
七、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58804234(团委) 010-58807962(招办)  E-mail: ystcs@bnu.edu.cn
 
    网 址:http://admission.bnu.edu.cn 招生办网页    http://youth.bnu.edu.cn     校团委网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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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别说明:由于各方信息不断调整变化,播音网所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仅供参考,请考生以相关招生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责任编辑:播音主持高考培训QQ:800038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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