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师范学院2013年艺术类(播音主持、编导等专业)招生简章:招生时间、招生人数、报名条件、报名时间及地点、考试时间及地点、考试科目及内容、录取原则及学费标准等。 2013年长春师范学院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学、美术学、艺术设计、动画、绘画、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广告学、戏剧影视美术设计、艺术教育(空中乘务与礼仪)13个本科专业及音乐表演(空中乘务与礼仪)1个专科专业招收艺术类考生,其中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广告学、艺术教育(空中乘务与礼仪)、音乐表演(空中乘务与礼仪)专业文理兼收,其它专业只招文科艺术类考生。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二、招生范围:吉林省、辽宁省、黑龙江省、内蒙古自治区、山西省、河北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安徽省、山东省、江西省、江苏省。
我校2013年艺术类本科招生考试共设15个考点。吉林省、内蒙古自治区、黑龙江省、辽宁省报考音乐学、舞蹈学和音乐表演本科专业的考生必须在长春师范学院考点报名参加考试,其它省份考生需要到考生所在省份我校指定加试点报名参加考试,不能跨省参加艺术加试。考生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和《2013年艺术专业校考资格证》(或2013年艺术类专业准考证)及同一底版的近期免冠小二寸照片三张,按规定时间到各省区指定考点报名并参加专业测试。
四、考试科目
说明:以上第1项为必考项,第2、3、4项任选两项,其中自选一项为主项,另一项为辅项。计分方法:视唱练耳+主项×2+辅项。
※本年度招生对低音提琴、大提琴、大号、圆号、小号、长号、单簧管、长笛、二胡、高音笙、唢呐等11个器乐程度较高的考生,我校将按《长春师范学院艺术专业加试工作条例》第四条,“对特殊乐器种类实施特殊招生”的规定予以优先录取。
说明:以上第1项为必考项,第2、3项自选一项为主项。
计分方法:视唱练耳+主项×3。
1.基本功:由评委统一组织、统一测试,包含技巧组合一个满分100分。
说明:以上四项均为必考。
1.素描:头像临摹,满分200分。
2.色彩:命题默写,满分200分。
五、录取原则
艺术类各专业按文化课成绩投档,投档进线后按“文化课成绩的60%+专业课成绩的100%(专业课满分全部折合成400分)”计算综合成绩,专业录取时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和报考专业顺序由先至后的原则择优录取。
六、有关规定
(一)凡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且获得“长春师范学院2013年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若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艺术类相关专业有统考,则要求考生考试成绩达到统考合格以上方可参加我校加试。
E-mail:ccsfxyzsb@163.com 邮编:130032
通信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二道区长吉北路67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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